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鎂業公司”)金屬鎂一體化項目配套烯烴裝置新建精甲醇罐區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前期工作已經啟動,現就該項目情況及環境影響評價信息,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要求發布本公告,邀請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本次評價。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新建精甲醇罐區項目
2、建設地點:青海省格爾木市察爾汗工業區。
3、項目概況:
鹽湖鎂業2010年報批了金屬鎂一體化項目,由10萬t/a金屬鎂裝置、400萬t/a選煤廠裝置、240萬t/a焦化工程裝置、100萬t/a煤制甲醇裝置、100萬t/a DMTO裝置、80萬t/a電石裝置、50萬t/a電石法PVC裝置、35萬t/a氧氯化法PVC裝置、100萬t/a純堿裝置、10萬t/a氯化鈣裝置及16萬t/a PP裝置等項主體裝置,以及全廠性公用工程如供熱中心工程、鐵路工程等項內容,目前總體項目還在建設中。
按照集團公司資源整合、統籌兼顧要求,根據烯烴裝置和上游甲醇裝置的建設進度匹配情況,擬在烯烴裝置街區內新建精甲醇罐區,包括1個容積為80m3的精甲醇罐、2個容積為50m3的廢汽油罐及1個容積為5m3的污油罐,其中精甲醇罐用于甲醇裝置的甲醇合成投用前外購精甲醇貯存,以及在甲醇合成投用后作為烯烴裝置區原料緩沖罐,廢汽油罐、污油罐用于貯存烯烴裝置送來的C5以上廢油,定期裝車外運銷售。
精甲醇罐區配備相應的裝卸車系統和油氣回收系統。其中裝卸車系統包括廢汽油裝車鶴管和精甲醇卸車鶴管,裝車線采用自動定量裝車,由開關閥根據流量計讀數進行控制;油氣回收系統設置兩個活性炭吸附塔,吸附精甲醇罐、廢汽油罐和槽車裝卸排放的油氣和吸附精甲醇罐、廢汽油罐頂部的呼吸閥呼出的油氣;精甲醇罐和廢汽油罐頂部均設氮封。
二、建設單位及聯系方式
1、建設單位: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
2、聯系人:呂工(HSE部)
3、聯系電話:18697893552
4、聯系地址:青海省格爾木市黃河中路28號
三、評價單位及聯系方式
1、評價單位:中藍連海設計研究院
2、聯系人:蔡工(環評部)
3、聯系電話:0518-85520175
4、聯系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朝陽西路51號
四、評價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內容
1、評價工作程序
①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環評機構
②建設單位進行第一次公眾公告(即本公告)
③環評機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④環評機構進行第二次公眾公告
⑤建設單位向環保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文件
⑥環境?;ぶ鞴懿棵哦曰菲牢募齔鏨笈?/P>
2、主要工作內容
①工程現場踏勘及環境敏感點調查
②進行環境現狀監測
③對工程營運期環境影響進行預測評價,并征求公眾意見
④提出環境?;ざ圓嘰朧┖徒ㄒ?/P>
五、征求公眾意見主要事項
①公眾對擬建項目的主要態度;
②認為現有的主要環境問題;
③項目運營期主要的環境影響;
④希望以何方式減緩項目產生的廢水、廢氣、固廢、噪聲等環境影響;
⑤其它建議和要求等。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本項目在此網站共進行兩次環評公告,本次為第一次公告,在報送環保部門審批前,將進行第二次環評公告,屆時將提供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內容,敬請留意。
公眾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郵件、郵寄信函(以郵戳日期為準)等方式提出意見。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七、公示有效期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評價機構、建設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